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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中省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形成了覆盖市县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将药监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合理调整卫生局、药监局职能。将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监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局。明确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由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同时,在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明确了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意见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在乡镇统一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职岗位,强化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了全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理顺了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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