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要闻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医疗保险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作者:刘世杰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字号: 打印

    近日,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三家联合制定的《安康市医疗保险举报奖励办法》已出台,今后,将对举报医保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按照《办法》规定,任何人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冒名住院并将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及串换药品等行为;将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及非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替非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刷卡结算的;向刷卡(医保IC卡)人出售非药品等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医保举报受理部门进行举报,(市举报点设在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举报电话:0915—3233911 3220119)。据悉,实名举报违反医保规定行为并经查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向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追回不合理费用外,再加收不合理费用1—3倍的赔偿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同时,按实追回款额的40%对举报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ak_sjx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