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采取发放生活补贴、抓好配套服务、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真正让广大老党员感到组织的关怀、大家庭的温暖。
足额发放补贴,传达党的关怀。一是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全面掌握老党员姓名、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校核工作。在校核过程中,坚持做到与老党员本人见面、与镇村干部见面、与老党员亲属见面,对自然死亡的老党员及时更新台账资料,停发生活补贴。二是足额兑现生活补贴。省市专项经费到位后,及时将补贴对象在老党员所在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误后,足额将生活补贴通过银行拨付到老党员“一卡通”存折上,并迅速通知老党员本人或亲属进行核实,保证老党员及时领取生活补贴。
抓好配套服务,体现组织温暖。一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年春节、“七一”前夕,深入开展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都纳入重点慰问对象。二是开展跟踪服务活动。建立镇村干部上门访谈、情况反馈制度,镇村干部每月至少到老党员家访谈看望一次,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及身体状况,向他们传达党的大政方针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妥善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在帮助老党员发展生产的同时,把他们列入县级领导和镇村干部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双重帮扶制度,县级领导侧重组织关怀和项目扶持,镇村干部重点帮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党员解决春耕、秋收等具体困难,确保老党员安度晚年。
大胆探索实践,建立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申报发放办法》,对年满60周岁且任职2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主职干部进行定期补贴,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目前,全县共有268名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享受了6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提标扩面工作,不断提高老党员慰问标准,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老党员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的生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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