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以下单位因机构撤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2011年4月1日起自动废止,特此公告。
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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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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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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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400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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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歌舞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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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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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40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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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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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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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