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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农村集镇和社区建设步伐,有效提升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我县特制定五项优惠政策推进发展。
一是充分保障建设用地。集镇建设用地在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内全力保障供给,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农村集镇和社区建设。
二是最大优惠建设规费。除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卫生费,其余费用一律免除,并将所收费用全部用于集镇和社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是经费支持规划编制。各镇编制的集镇和重点社区规划经评审通过后,县财政承担一半的规划编制费用。
四是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单体建筑面积在500㎡以内的建设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住建局备案,超过500㎡的由各镇负责受理,报县城建规划部门审批。集镇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的规划,由各镇负责受理呈报,县城建规划部门审批。
五是倾斜支持公共项目。整合小城镇建设项目,合理捆绑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土地整理、生态建设、民生工程、扶贫搬迁、安居工程等方面的项目,集中用于集镇和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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