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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办普通高中从今秋开学起不得再收取取暖费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41512 | 发布日期 | 2011-08-26 09:38 |
来源 |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内容概述 | 陕西公办普通高中从今秋开学起不得再收取取暖费 |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与往年秋季开学的相比,今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公办普通高中的代收费项目中取消了取暖费。
日前,陕西省物价局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布了我省2011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据物价部门介绍,原公办普通高中的代办费有4项,即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和取暖费,取暖费根据取暖方式的不同,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而从今秋开学起,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再收取取暖费。
同时,按照物价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未公示的收费不得收取。学生、家长如遇学校乱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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