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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实行 “直通车”方式发放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

    作者:艾蓓 时间:2011-08-30 08:19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确保全市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根据中、省、市对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由市财政局制定,政府批准的《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直通车”实施意见》将在我市全面实行。
      在全市凡享受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对象均纳入了“直通车”的发放范围。包括: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及0—18周岁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家庭奖励,良种能繁母猪补贴,地膜玉米补贴,农机具补贴,农村沼气工程,中小学生“两免一补”资金,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双女户保健费,城市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85 岁以上高寿老人保健补助,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油价补贴,报废车辆补贴,灾后重建、异地迁移、农民工进城等各项到户建房补贴,小额信贷补息等等。
      据了解,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和分配权不变、预算安排和列支渠道不变的“三不变”原则前提下,采取“部门分工负责、资金专户管理、财政集中支付、银行统一发放”的管理运作模式,分阶段、分步骤的实施。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惠民政策的解释,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项目、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登记、审核、汇总,编制惠民补贴资金分户清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审核、支付和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按照“方便群众、保障运行、信用度高、融资实力强、服务质量高、在县区以下有分支机构”的原则,选择一家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后,开设惠民补贴资金专户。将各项补助、补贴资金直通到底,从市到县区实行专户管理、分类记帐、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为享受惠民补助、补贴政策的对象按户(人)开设个人存款账户,并根据审核确定的补助、补贴清册,将惠民补助、补贴资金划转到享受补贴对象的账户中。
      《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市财政在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时,要将兑付惠民补助补贴“直通车”发放的时限要求,重要补贴项目等及时通过财政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县区财政要将审核后的惠民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做到各镇(办事处)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在惠民资金拨付后3天内,要将发放资金名称、拨付时间等及时向群众张榜告知,将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发放向群众交个底,实实在在地做到资金发放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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