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之规定,以下事业单位已经核准设立登记,现予公告。
单位名称: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张永强 开办资金:¥2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做好全市地方志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全市修志编鉴工作;编纂、出版、发行《安康市志》和《安康年鉴》;收集、整理地情资料书籍。 住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二楼东 登记号:161240000055 举办单位: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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