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石泉 > 正文内容

    石泉:“车让人,人守规” 党员干部“八带头”

    作者:徐小兰 时间:2019-08-13 09:00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是个人出行安全的需要,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近日,石泉县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棚(伞),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下发文件要求公职人员做到“八带头”,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传播者、推动者。
      一是公职人员在日常出行中要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带头做到驾驶车辆不随意变更车道、抢道加塞,不违规掉头,不车窗抛物、乱鸣喇叭,行经斑马线要礼让行人;三是带头做到行经交通信息灯路段不越线停放,不闯信号灯,不违规驶入转向车道等待通行;四是带头做到驾驶机动车使用安全带,不接打电话、无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违规停放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逆行;五是带头做到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非法安装遮阳棚(伞),不违规载人,不违规载货;六是带头做到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七是带头做到自觉配合交通警察、辅警和志愿者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八是带头绿色出行,多步行,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对公职人员不文明和违法交通行为曝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