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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编委办创新工作方式,规范机构设立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机构设置的管理。明确凡是新设立机构,都必须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宣布机构职能职责,提出有关要求,颁发机构印章,参与揭牌仪式,改变以往仅仅只发一个文件的单一方式。
在新机构设立上,首先,对新机构设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根据政策规定和现实需要提出机构设置建议提请编委会或编委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其次,按照会议决定拟定机构设立文件,明确机构名称、职能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问题。再次,按照新设立机构规格,县级机构由市编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科级机构由相关责任科长,分别到新设立机构或其主管部门召开机构成立宣布会,正式宣布机构名称、机构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职能职责等相关机构编制事项,颁发机构印章,参与揭牌仪式。最终,新设立机构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市编委办还将对部门和单位职能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其机构编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动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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