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石泉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合理配置乡村医疗资源。本着方便群众、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全县按照每个行政村配置1个村卫生机构、每个村卫生机构配备1至3名乡村医生进行配置。乡村医生的选聘由镇卫生院从辖区内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资格证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核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全县共配置村卫生室202个、乡村医生280名,实现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不断加强执业管理。县卫生局制定了《石泉县乡村医生执业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医疗、护理服务的人员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同时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镇卫生院不断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了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了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进一步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上门,积极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健全培养培训制度。县卫生局制定了《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养培训。新进乡村医生上岗前必须经岗前培训,在岗乡村医生每两年培训一次,选派乡村医生到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
积极完善补偿机制。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总额的30%予以补助。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县财政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财政补助。同时,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通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共有456名乡村医生享受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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