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在抓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向镇延伸“三项改革”工作中坚持全覆盖、高标准、严要求,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科学设置机构,把牢职责定位,强化组织管理,切实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实效。目前,该县分片组织召开了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对接座谈会,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和巡察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有序开展。《监察职能向镇延伸的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至此,标志着该县纪检监察“三项改革”的全面完成。
科学设置机构,实现内涵发展。秉持“精简高效”的原则,统一设立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以划转、调剂等方式,科学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增强监督力量。改革后,撤销和不再保留14家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重新设置9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并任命了组长。对县纪委监委机关10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事业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整、充实,重新调整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6名。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个常设巡察组,对巡察办负责人进行调整,新任命4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县监察委员会向各镇派出监察组,与镇纪委合署办公,最大限度整合监督力量,实现内涵式发展。
把牢职责定位,确保监督实效。明确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派出镇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县委巡察组主要按照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巡察,向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重点是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派出镇监察组干部实行专职专责,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重点履行对辖区内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职责,协助县监委开展监察工作,完成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强化组织管理,激发干部活力。县委巡察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监督管理。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其干部选调、使用、考核、培训等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除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和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外,其他派驻机构后勤保障、工作经费、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工资福利等与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同等待遇。建立健全对派出镇监察组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形成符合各镇工作特点的规章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镇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纪检监察工作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为派出监察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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