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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心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通告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9-003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30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9〕18号 | 公开日期: | 2019-09-30 18:11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心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通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安康市中心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安政发〔2018〕6号),请遵照执行。
经市政府研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安康市中心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安政发〔2018〕6号),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公文原PDF文件:安政发〔2019〕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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