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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首家民营文物商店—康博文物商店9月15日正式开业。市文化文物局负责人表示,这是安康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
据该负责人介绍,康博文物商店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后,由陕西省文物局审批、国家文物局备案,全省第3家、安康首家民营文物商店。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之间购买或者交换。”同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的文物有: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出售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有关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来源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文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其他文物。”
市文化文物局负责人认为,民营文物商店的出现对于有效保护文物和民间藏品、促进文化传播交流、发展文化产业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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