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编委按照政事分开、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等原则,对市财政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编制、职能职责进行调整理顺,为全市财政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整合下属单位。依据省上批复我市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三定”规定,积极推行大科室制,规范机构名称,对职能相近、重复交叉、职责单一、工作量小的内设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解决了机关长期混用事业编制的问题。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单位承办的原则,合理整合局属事业单位,将原附属在机关和职责单一的16个局属事业单位整合为9个,组合整建了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征收管理局、财政监督检查局等事业单位,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有效地促使了财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理顺职能职责。在对现有职能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三个对照,努力解决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权责不对等、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一是对照上一轮机构改革后省、市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明文调整职能和机构变化情况;二是对照部门执行法律法规依据及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三是对照省上和外市财政机构设置情况。认真梳理了我市财政局机关及下属机构应当取消、划出、移交和划入、加强的职能,明确了该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了机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责权关系。做到了局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八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职责上下基本对应,与外市大体平衡。
强化服务管理。新“三定”在理顺我市财政局及下属机关职责定位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财政服务、管理和监督,强调的是责任。尤其是对财源收入征管、公共资产管理、国库收付方式转变、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公共财政监督检查及“金财工程”信息化建设等职责作了明确加强,从体制上确保了财政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转、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及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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