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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提高居民取暖费补贴标准
重点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倾斜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42690 | 发布日期 | 2011-11-01 09:32 |
来源 | 陕西日报 | ||
内容概述 | 省政府提高居民取暖费补贴标准 |
为切实减轻居民的取暖负担,省政府决定,在提高今年冬季供热价格的同时,同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共涉及155万人(户),其中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133万户。
本次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均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96元;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20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一是补贴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力度较大,其中城市低保户的取暖费补贴标准较原标准增加两倍;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费补贴标准较原标准增加一倍。二是涉及面广,既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取暖费补贴,又相应提高了低收入群体取暖费补贴,补贴范围既考虑了城市低收入人群,又包括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同时企业还可参照执行。三是标准提高及时。供热价格提高的同时,及时提高了居民取暖费补贴标准。四是提高取暖费的新增资金部分,按照现行财政补助体制,基本都由省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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