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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全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步入实施阶段。本次征费改革扩大了征费范围,提高了征收标准,实行收管分离、票款分离,税务代征,国库管理。这是9月22日召开的全市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动员会上传来的信息。
这次改革也是贯彻落实全省相关会议精神,并经省政府批准后,自1992年开征水资源费以来首次对征费范围和标准进行的调整。新的征费办法除农业灌概不征外,其它取水均纳入征费范围,征费标准比过去平均提高了4倍左右,适当拉大地区和不同类型水源之间收费标准的差距,倡导优先使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公共供水设施,限制城镇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其征管办法一改过去由水利部门征收为地税部门代收,水利部门负责按月核定取用水量和缴费额,出具水资源费通知单,地税部门以通知单征收水资源费,全额纳入国库管理;对于拒不缴纳、拖延缴纳的行为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水资源费1至5倍的罚款;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依法进行处罚。
市委常委、副市长关业林在会上要求各级水利、地税、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对浪费水、破坏水资源、不缴纳水资源费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确保征管政策顺利实施,为加决建立节水型社会作贡献。
副市长关业林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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