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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县积极落实优抚对象提标工作

    作者:曾凡峰 时间:2011-11-18 10:22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文件的要求,宁陕县积极落实国家政策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
      一是严格按照(民发[2011]159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二是 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提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文件要求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2870元、22870元和1032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三是从2011年10月1日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
      近30年以来,这是国家第18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1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此次调整惠及全县135名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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