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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作者:李宝山 时间:2011-11-18 14:25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字号: 打印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体检,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健康证》,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各类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主要针对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体检单位要提高对健康检查的重视和管理,指定人员负责体检工作,保证体检工作的质量;要加强身份核对,防止他人替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体检;所有检查项目需经医师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生效;被检人员健康检查原始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2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后,持体检表及照片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健康证明,有效期为1年。对在体检中发现被检人员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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