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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已按中省统一部署进行了调整理顺,但未涉及县级红十字会。我市县区红十字会大多是在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上收前,由县区自行设立的机构,有的为卫生局内设机构,有的为卫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有的为县政府领导联系的社会团体,机构规格不统一、机构名称不一致、管理体制不顺畅、经费形式不相同,很大程度影响了县区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进步。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在这次县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市对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做了专题研究,统一明确县区红十字会为县区政府领导联系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列人民团体机构序列,统一为正科级建制,会长由县区政府领导兼任,设置副科级专职副会长,核定了人员编制,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同时,对县区红十字会的职能职责作了进一步界定和明确。
市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的全面调整理顺,是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体现,有效促进了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为红十字会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和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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