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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五措并举扎实做好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黄芳 时间:2011-11-29 08:10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打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船只)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规范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船只运营,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安康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近日联合制定并向各县区、相关各部门印发了《全市校车(船)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集中安排一个月的时间,分动员排查、组织实施、总结考核三个阶段,严厉查处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船只)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是抓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县区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辖区所有学校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况,以及学校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停车泊位施划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船)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二是抓责任,严肃交通整治。加强重点管控巡查。各级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和学校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实施“护学岗”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建立动态静态相结合的勤务制度,加强对校车和其它接送学生车辆(船只)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统一整治行动。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车辆(船只)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相关当地教育、交通部门和学校,强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抓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加强校车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车是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登记,运输企业营运客车(船只)接送学生运营的,其车辆和驾驶人条件及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行业的规定要求;检查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校车条件;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检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船只)审查,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四是抓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五是抓教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船只),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重视抓好学校交通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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