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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作者:仵思桐 时间:2011-12-02 17:02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12月2日,我市在金州广场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涛,市政府副市长邹顺生,市中级法院院长周建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逸强等领导出席活动。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多形式、多渠道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市直和汉滨区相关单位、各县司法局在金州广场通过设立宣传站、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马涛在讲话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将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管理,创新思路,齐抓共管,强化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集中宣传活动中,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向各县区和青少年代表赠送了专门编印的《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读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和《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市直和汉滨区相关部门、各县司法局共90多个单位5000多名干部群众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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