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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于12月1日颁布实施,严禁使用一次性筷子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予以明确。为切实贯彻该条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餐饮服务行业禁止提供一次性筷子,违反规定的,予以严厉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餐饮服务环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做好流动食品摊贩、小餐饮店和早夜市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一次性筷子替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在辖区开展一次性筷子专项检查工作,自2011年12月1日起仍违法提供一次性筷子的,依据《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餐饮企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个体经营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要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有机结合起来,引导餐饮单位建立有效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具,使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一次性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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