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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务院支持小型微企业发展的号召,减轻税负,惠及民生。宁陕县按照上级相关工作部署,自11月1日起将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日)销售额500元。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前,该县国税系统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926户,个体工商户中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共有587户,占所有个体工商户的63.39%。调整后,以增值税新起征点20000元测算,新增278户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不达这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将增至865户,占所有个体工商户的93.41%,全年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将达到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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