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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精神,省物价局2月7日晚发出通知,自2月8日零时起上调我省成品油价格。
其中,我省汽油最高零售价为:中北部价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杨凌)90#汽油Ⅱ(标准品)6.99元/升,93#汽油Ⅱ7.41元/升,97#汽油Ⅱ7.83元/升;陕南价区(汉中、安康、商洛)90#汽油Ⅱ(标准品)7.07元/升,93#汽油Ⅱ7.49元/升,97#汽油Ⅱ7.91元/升。我省柴油最高零售价为:西安市区0#柴油(标准品)7.22元/升;其他市区0#柴油(标准品)7.39元/升。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调整后每吨分别为8980元和8130元。
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同时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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