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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启动为期50天的清剿火患“春雷”专项行动

    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杜绝火灾隐患

    作者:艾蓓 时间:2012-02-15 17:09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为切实消除一批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我市从2月13日至4月3日在全市开展为期50天的清剿火患“春雷”行动。
      近期,全市居民火灾事故频发,特别是自春节以来全市连续发生了2起亡人火灾,影响较大,教训深刻,暴露出了部分地方“清剿火患”行动还存在“盲区”、留有“死角”,还存在着日常监管不够有力、不够到位的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向纵深发展,坚决遏制亡人火灾频发的势头,市公安局成立清剿火患“春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据了解,此次清剿火患“春雷”行动要实现“四个百分百”的目标:建立“九小场所”、城市社区、农村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底册,建立“清剿火患”战役“网格化”排查台账,登记率达到100%; 按照“清剿火患”战役要求,对“九小场所”、城市社区、农村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逐一排查,排查率达到100%;对社区物业、农村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九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开展一轮上岗培训,培训率达到100%;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六上”活动(五进: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行单位、进家庭;六上:消防宣传上报刊、上电视、上网络、上微博、上短信、上广播),确保消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目前,消防部队正按照安排部署,有序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摸底和排查工作,第一工作阶段(2月13日至2月23日):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县区要对“清剿火患”战役部署、排查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回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单位、社区、行政村进行“网格”划分,夯实责任,重点建立和完善“清剿火患”战役“网格化”排查台账。第二阶段(2月23日至3月23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第三阶段(3月23日至4月3日):集中组织总结考克验收阶段。市公安局将抽调治安、消防、经文保等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县区公安局开展清剿火患“春雷”行动进行考核验收。
      本次行动实行逐级负责制。各县区清剿火患“春雷”行动由各县区公安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公安派出所教导员对本所行动负责,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包干单位直接负责。对没有认真开展本次行动,没有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市公安局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严格落实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闭;对营业性场所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由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不能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自动消防设施没有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会系统操作、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责令改正,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明火管理措施不落实、夜间擅自留宿值班以外人员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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