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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转发通知 坚决禁止幼儿园“小学化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2-44550 | 发布日期 | 2012-02-21 09:02 |
来源 | 西部网 | ||
内容概述 |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通知 坚决禁止幼儿园“小学化 |
记者2月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近日转发国家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坚决禁止幼儿园教学内容小学化,知识技能超前化,坚决杜绝在幼儿园进行超前识字、拼音、英语以及奥数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记者了解到,针对当前部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日益突出的情况,教育部相关通知中要求,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必须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幼儿园不得组织征订各种教材和教辅通知要求,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禁止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通知同时要求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违反规定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通知明确: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并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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