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日前,安康市公安局被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授予“2011年度窗口文明示范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安中心工作任务完成,争创一流业绩、树立良好形象为目标,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着力点,在树立安康公安良好形象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窗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服务对象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市公安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力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安康经济跨越发展,建设文明、美好安康作出新的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安康气象为重点工程开“小灶”送“外卖”[ 03-01 ]
下一篇:安康市中小企业发展成效喜人[ 03-01 ]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