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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
一是实行开发公益性岗位实行指标控制。各县(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总量,不得超过全县(区)城镇人口总数的1%。市人社局在全市控制总量范围内,对所属县(区)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控制指标调剂使用。除省、市政府批准外,公益性岗位超过控制指标的,超过部分所需的补贴不得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是落实有关时效期规定。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的正常退出机制,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3年后仍需使用的,其岗位补贴严禁从上级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三是全面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各县(区)对本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对工作期限已满或出现《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0〕1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立即与岗位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对假就业、设空岗、挂空名、他人替岗的,应立即予以清理。从即日起,未经市人社局批复,各县区一律不得开发新增公益性岗位,开发总量已经超过控制指标范围的,开发工作暂时冻结,待自行消化后再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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