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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
“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明确写入了总则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2-45251 | 发布日期 | 2012-03-20 08:54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 |
新华社受权于17日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与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条增加到290条,分为“总则”“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以及“附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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