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便民公告 > 正文内容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

    “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明确写入了总则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5251 发布日期 2012-03-20 08:54
    来源
    内容概述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
    【字体: 分享:

      新华社受权于17日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与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条增加到290条,分为“总则”“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以及“附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