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拟制定新规加强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2-45343 | 发布日期 | 2012-03-23 09:39 |
来源 | 西安晚报 | ||
内容概述 | 陕西省拟制定新规加强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法制办获悉,陕西拟制定新规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即日起至4月9日,《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管理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但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人员,以及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人员,可以不申领。居住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式样,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印制。
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和3年。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已申领居住证,在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
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计生就业等服务
持有效期为1年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
持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在居住地除享有以上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有意见4月9日之前可反馈
4月9日之前,您可登录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查看《送审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反馈,可发送电子邮件至yijian22@126.com,或发传真至87294499,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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