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陕西老年人65岁办敬老证 70岁领津贴费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2-45507 | 发布日期 | 2012-03-30 09:05 |
来源 | 西安晚报 | ||
内容概述 | 5月1日起陕西老年人65岁办敬老证 70岁领津贴费 |
新修订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津贴从80岁降为70岁,65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理敬老优待证,并享受更多优待政策。
办理敬老证年龄下调至65岁
记者获悉,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约为318.38万人,占全省人口的8.53%。与现行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将办理敬老证的年龄从70岁下调至65岁,将惠及百万老人。
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70岁以上老人可领生活保健津贴
根据《办法》,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津贴发放范围从80岁以上扩大到70岁以上,让更多老年人享受这一政府“普惠”政策。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
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优先提供法律服务。鼓励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法律咨询服务费用。
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但生活保健补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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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敬老证老人
可享七项优待服务
●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
●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
●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此外,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
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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