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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辖内国债收款单集中兑付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5591 发布日期 2012-04-01 11:07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内容概述 关于安康市辖内国债收款单集中兑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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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债收款单是财政部1982年至1988年期间以收款单形式向单位和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债,已于1997年全部到期。但因国债发行、兑付时间跨度长,现仍有部分国债收款单持有单位和个人尚未兑付。为维护国债信誉,保护广大国债投资者的利益,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及辖内各县支行现对未兑付国债收款单进行集中清理兑付,请各国债收款单持有单位、个人在集中清理兑付期间及时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债收款单兑付范围
  1982年-1988年对单位签发的国库券收款单、1985-1988年对个人签发的国库券收款单、1987年对单位签发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收款单。

  二、国债收款单兑付需提供的材料
  1、收款单收据联原件;
  2、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的称谓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国库科,单位介绍信须注明申请兑付的收款单收据联的原购券单位名称、购买时间、购买金额,该收款单收据联编号。并请注明前来办理兑付的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兑付单位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若持券单位与收款单原购买者不一致,兑付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债权债务变更证明材料(涉及所有权变更的)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及本单位公章;上级相关单位更名证明(涉及名称变更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办理须知
  1、持券人持收据联前来申请兑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债经办人员审核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和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后,予以办理;
  2、经与存根联验单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兑付;
  3、打印兑付通知书,经持单人确认签字后,办理转账;
  4、国债收款单只能转账,不付现金。
  5、收款单兑付利率为当年发行时的利率,兑付计息年限为该收款单当年发行时设计的最长计息年限,不计复利。
  6、全辖国债收款单兑付点兑付截止期限为2012年7月31日,7月31日以后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兑付点将撤销,尚未办理兑付的单位和个人需到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安康市滨江大道5号)办理兑付。

  五、其他
  若在兑付国债收款单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国库科联系。
联系人:赵高银;电话:0915-3201462。

  六、兑付地点
  人民银行将在安康市辖区设立7个收款单兑付点:

序号

市(县)

兑付点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1

安康市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国库科

安康市滨江大道5号

0915-3201462

2

汉阴县

中国人民银行汉阴县支行国库会计股

汉阴县北城街110号

5212359

3

石泉县

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国库会计股

石泉县向阳路中段

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

6321668

4

紫阳县

中国人民银行紫阳县支行国库会计股

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中段

4421823

5

平利县

中国人民银行平利县支行国库会计股

平利县东一路

中国人民银行平利县支行

8421843

6

旬阳县

中国人民银行旬阳县支行国库会计股

旬阳县振旬路8号

7202076

7

白河县

中国人民银行白河县支行国库会计股

白河县金融路13号

7822819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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