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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病媒生物集中消杀的公告

安爱卫办字(2012)18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5989 发布日期 2012-04-19 15:10
来源 市爱卫办
内容概述 安康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病媒生物集中消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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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提升全市病媒生物防制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爱卫办定于4月20日―4月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杀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港口车站、机场码头、交通干道周边集镇等。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县城)周边农贸市场、垃圾站台、公园绿地、河道湖泊、城乡结合部、废旧回收点、广场社区、居民小区以及人员聚集公共区域集中消杀工作。
  二、消杀要求:
  1、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在鼠道、鼠洞及鼠类觅食、饮水等活动场所投放“溴敌隆”毒饵灭鼠。对垃圾收集容器、下水道口、绿地、公厕及建筑物周围,喷洒“聚酯”类滞留药品消杀蚊蝇。
  2、市爱卫办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对中心城区和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河道湖泊、排污沟渠、垃圾站台、公园绿地、居民小区以及人员聚集公共区域等场所进行集中消杀。
  3、各县区爱卫办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和乱堆乱放,清除积存污水、淤泥、杂草和露天粪坑,垃圾、酣水做到密闭收集及时清运,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繁衍。
  三、注意事项
  1、投药期间广大市民要做好食品、粮油等物品储藏,断绝鼠粮,提高防制效果。投药5-7天后,应对消杀区域内进行清扫鼠粪、封堵鼠洞、修补鼠咬痕迹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鼠尸。
  2、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投药期间安全宣传,制定集中消杀安全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加强消杀安全防范,防止消杀药物中毒发生。
  3、本次消杀统一使用0.005%溴敌隆毒饵,为粉红色条状或颗粒状。其毒效慢,配制使用浓度低,是较为安全的灭鼠剂。要管好儿童及宠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一旦误食,应立即送就近医院救治。
  4、喷雾消杀时,请广大市民将食物封盖处理,关好家中门窗,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5、消杀药械必须在指定的消杀服务机构购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消杀药械。
  6、咨询、举报电话:市爱卫办:3210589  
  市疾控中心:8183125。     

          安康市爱卫办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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