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份,市区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及营运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共查处机动车在城区主干道乱停乱放乱鸣笛、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164 起。其中:市县(区)党政事业单位11 起,中省驻安单位5 起,市内企业单位20 起,货运、客运车辆19 起,市内私人车辆109 起,现予以通报。
受到通报的单位违法车辆,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外,按双创有关规定,扣减车辆单位双创考核分值。受到通报的私人及企业违法车辆,交警运管部门要依法处理,并按要求加强对交通违法司驾人员的教育培训。受到通报的党政事业机关违法车辆,所在单位依照双创有关规定将违法车辆司机处理结果报市双创办城管组。
市县(区)党政事业单位
陕G08068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陕 G53891 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
陕 G89389 汉滨区初级中学
陕 G33332 安康市汉滨区统计局
陕 GAB690 汉滨区迎风乡人民政府
陕 GA3569 汉滨区晏坝乡人民政府
陕 G82915 汉滨区石转镇人民政府
陕 G26685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人民政府
陕 G09638 中共汉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 G05891 石泉县离休干部休养所
陕 G90109 安康机场迁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省驻安单位
陕 G95015 紫阳县国家税务局
陕 G05997 西安铁路局安康机务段
陕 G1166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安康分公司
陕 G11399 汉滨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陕 GA315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利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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