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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于10月26日上午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我市安康市国家税务局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全省荣获国家级文明单位28个单位之一,也是我市唯一获得此项殊荣的单位。
安康市国家税务局继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后,始终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行业建设、基层建设、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积极探索国税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新载体,响亮地提出了争创“文明行业、构建和谐安康国税”的工作思路,使全市国税工作逐步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行政管理规范化、干部管理半军事化”和“树一流形象、带一流队伍、争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流”的总体目标,有力地推进了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蓬勃发展,迈出新的步伐,取得丰硕成果,全系统所辖十县(区)局全部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或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实现了文明单位创建“满堂红”。目前全系统已创建为“全国文明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5个、“省级文明单位”5个、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1个、“青年文明号”1个、省级“青年文明号”10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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