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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晚,安康城区一村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针对近期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所抬头,于5月4日,市双创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和农家乐进行专项检查,现场宣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中心城区部分小区,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要求小区物业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禁放宣传,防止扰民事件发生,维护小区安定。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香溪洞风景区部分农家乐,对经营者进行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各业主纷纷表示将以身作则,做好宣传,让前来休闲娱乐的市民共同遵守禁放规定。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份以来,相关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进行行政处罚21起,批评教育51人,罚款21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3起,处理3人,收缴烟花爆竹48.7万响,礼花5.1万响。
据了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康城区东至黄洋河,南至头天门,西至马坡岭,北至襄渝铁路,在这个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了每年的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及清明节当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的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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