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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6444 发布日期 2012-05-09 14:2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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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说明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受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枢纽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中广核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枢纽工程
  (2)建设单位:中广核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环评机构: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汉江白河水电站枢纽工程位于汉江上游干流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之间的界河上,采用河床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193.73m,总库容2.51亿m3,电站装机容量180MW。其资源由陕西、湖北两省共享,一方面为湖北省输送清洁可再生能源,带动陕西、湖北两省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可改善库区航道39.8km,加强陕鄂地区的经济联系,为汉江水系航运网建设奠定基础。
  工程的主体建筑物由泄洪闸、河床式厂房、安装间(兼作泄洪表孔)、船闸、鱼道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组成。工程施工总工期50个月,施工期高峰人数约1500人。白河水电站坝区施工占用涉及陕西省白河县麻虎乡康银村的5、6两个小组,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金銮山村的5小组。淹没及征地影响涉及两省三县七个乡镇二十五个村七十个村民(社区)小组。淹没影响面积15502.5亩,其中陆地面积4640亩,水域面积10862.4亩,淹没耕地785.6亩,园地23.93亩,林地1938.1亩。    按2009年二季度价格水平计算,白河水电站工程总投资为286285.37万元。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白河水电站建成后,多年平均发电量5.5426/6.0158亿 kW·h(考虑孤山顶托/不考虑),将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提供大量成本低廉的清洁能源,改善库区航道39.8km,,为汉江水系航运网建设奠定基础;工程施工还可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施工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施工区及周边地区的影响,施工临时弃土(渣)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施工人员的进驻及移民搬迁可能带来人群健康问题等。运行期水库库区岸边污染带有所增加,水文条件的改变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鱼类种类组成及其资源量。
  根据本次评价可知,除水库淹没和工程永久占地导致的土地资源损失属不可逆影响外,工程对环境产生的其他不利影响大部分可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予以减缓。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本项目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在此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在下阶段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期限及其他
  (1)报告书简本
  公众可点击“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进行查阅
  (2)查阅期限
  自公布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4、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中广核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白河县麻虎镇康银村4组99号
  邮编: 725801
  联系人:张义红
  电话:0915-7952812
  传真:0915-7952811
  5、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环评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证书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602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郭茨口金龙路特2号
  邮编:430051
  联系人:傅工
  电话:027-84888802
  传真:027-84872714
  E-mail:fhy027@126.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
  (1)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拟建“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枢纽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阶段、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2)公众范围:受拟建工程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建设可能对生态与环境造成的影响;
  2)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3)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上述指定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建设、环境影响、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信封上注明“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枢纽工程”,信函中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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