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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滨启动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作者:张承喜 时间:2012-05-29 14:11 来源:汉滨区 字号: 打印

      从即日起实施的《汉滨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要求,今后凡是列入中、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及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市政规划、建设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细则要求,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必须就项目实施后对群众生活、生存环境、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涉稳问题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八个方面的内容,即合法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资金评估:主要测评所需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是否专储专账专用;征地补偿与拆迁安置评估:主要测评征地是否报批,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安置办法是否可行;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评估:主要测评中省市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政策、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技能培训和就业方案是否制定;农民搬迁安置及生产生活评估:主要测评安置资金是否落实,过渡期生活费能否按期如数兑现,安置规划是否制定报批,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及被安置群众意见;城区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评估:主要测评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区规划衔接,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过渡方案是否落实;周边社会治安秩序评估:主要测评建设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生态环境评估:主要测评生态环境报告是否按规定审批,“三废”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及周边群众对环评报告的意见。
      细则规定,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是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估认为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小、实施条件较成熟的,可以按法定程序审批;评估认为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风险的,应在研究落实风险控制预案和化解矛盾、问题的具体有效措施后,再进行审批;评估认为存在很大社会稳定风险、实施条件尚不具备的,应暂缓审批,待进一步调整完善原有建设方案、矛盾化解、条件成熟后,再重新研究审批;评估认为存在重大社会风险且风险无法化解的,不予审批。
      此外,细则中还明确规定,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未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未严格审查、弄虚作假,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评估工作纳入年终综治维稳“一票否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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