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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动态监控机制,近日,市编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季报制度〉的通知》,对实名制季报时间、季报内容、季报方式等进行重申和完善,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动态管理、规范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规范季报内容。实名制季报制度要求各县区编委办公室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报上一季度实名制变动情况,报告项目包括系统数据和文字说明两类,内容包括县区行政、事业、镇办、站所机构数、编制数、实有人数以及相对应的变动数等,分项说明上编来源和下编原因,固定报告格式,填写变动情况表,便于全市整理汇总,通报情况。
规范报告程序。坚持用编原则,规范上下编程序,凡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发生变化的,要求各县区编委办公室及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数据调整更新,坚持做好变动记录,季度整理归集,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和规定格式报送,季度无变化,实行零报告制。
规范工作要求。季报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市编委办公室要求各县区编委办公室要重视、加强实名制季报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报送的信息资料准确、详实、及时。同时,对工作滞后,导致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上报时间延误、报告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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