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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调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

    作者:周磊 时间:2012-07-06 10:07 来源:市编委办公室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作了进一步调整,理顺了职责关系,确定了职责边界,明确了市区事权。
      一是调整职责任务。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分别由市、县区卫生局调整到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将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卫生局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市卫生局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二是界定市区事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餐饮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等,负责中心城区中省驻安及市直机关单位食堂、大专院校食堂、市教育局直管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的监督管理,负责安康中心城区大型及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汉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外的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是明确移交事项。原市卫生局许可的中小餐饮单位、民办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移交汉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原汉滨区卫生局许可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四是统筹城区监管。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不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高新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按照中心城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权限划分原则,分别由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自监管领域的食品安全,统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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