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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拳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确保建筑生产质量安全零事故。近日,石泉县住建局制定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八个一律”的规定》,给施工企业各方主体戴上“紧箍咒”,再次筑牢质量安全监管“防护堤”。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八个一律”的规定具体为:一是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质量安全文件不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未建立及运行情况差的,一律停工整改;二是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项目部设施、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建筑工地存在脏乱差的,一律停工整改;三是监理工程师、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未持证的,一律不得从业上岗;四是施工企业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结施工现场附着式、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防护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五是建设、施工单位不按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六是未办理《一书两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七是在建工程项目不签订土建原材料检测合同的,一律停工整改,建筑工程不进行分户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工地未按三创要求进行围挡、营造宣传氛围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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