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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野生蘑菇中毒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8122 发布日期 2012-08-03 17:02
来源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关于防范野生蘑菇中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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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夏以来,晴雨交加,野生蘑菇大量孳生,我省汉中部分群众采摘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已死亡7例。为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防止群众误食野生蘑菇发生食物中毒的特急通知》,为了防止我市群众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现通告如下:
  1、野生蘑菇含有多种致病毒素,难以辨别,望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食野生蘑菇,以防误食有毒蘑菇,危害身体健康。
  2、各集贸市场、超市等蔬菜、农产品销售场所禁止销售野生蘑菇。
  3、所有餐饮单位,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禁止采购、加工野生蘑菇。
  特此公告

安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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