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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确保贫困大学生“能上学、不辍学、能就业”的教育扶贫目标顺利实现,,石泉县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出台《石泉县贫困大学生定向委培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要求定向委培对象户籍必须在石泉,当年被二本以上院校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建筑、社会管理专业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县政府每年遴选15名左右的贫困大学生签订协议并进行定向委培。县政府每年为每位定向委培的大学生负责解决学费及住宿费5000元,并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或生源地贷款政策;毕业当年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到本县基层对口事业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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