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六项举措规范执法行为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级部门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之一。该局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突出“三个明确”。第一,明确执法主体资格。2009年,结合执法证申领换发工作,市局及时制定了《申领换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实施方案》,组织申领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法律培训,经参加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后全部合格,换发了新证。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资格管理,规范执法主体,坚决纠正和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直接从事执法办案工作。第二,明确执法依据。把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重新整理,理顺执法关系,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按照《安康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系统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登记,上报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明确执法责任,确定了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和执法目标,严格界定了各执法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做到定位准确、职责明确、目标清晰。
二是开展案卷评查。市工商局每年都组织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采取集中评查和分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全系统分别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评查,总结通报了案卷整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就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
三是坚持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重大案件集体审定制度。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各级法制机构切实履行了行政处罚案件同级核审职责。强化对申请回避权利的告知,严格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在处罚告知程序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的书面记录和材料的收集,对符合听证程序的案件,严格履行告知程序。行政处罚中的普通程序案件全部经过同级法制机构核审,简易程序案件实行备案制,从程序上有效约束了行政处罚行为的随意性。几年来,全系统所办案件中仅有4起被当事人申请复议,经复议机关审理后全部维持;提起诉讼1件,当事人撤诉。
四是全面推行新执法文书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全市工商系统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全面启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新文书和积极推进说理式文书使用。组织了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培训,并在年度工作检查中将规范执法文书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重大案件集体审定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以及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4个配套制度。2011年,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要求,市局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组,拟定了全市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础标准,发布了《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和《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全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执行标准。
六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内设法制机构具体承担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规定制定、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并向上级工商机关和同级同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2010年,市局按照上级要求,对2005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去年以来已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程序,完成2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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