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4号)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安编发[2011]38号批准成立安康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精神,经审核准予设立登记,现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安康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支斌
开办资金:¥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利益。承担全市房屋征收行业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旧城区改造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监督指导实施单位;负责全市旧城区改造方案的审核、申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指导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
住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建设大厦1号
登记号:161240000168
举办单位: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2年8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