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5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之规定,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
单位名称: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廉军(原:向元昌)
宗旨和业务范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调度和保值增值工作;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购买国债等事项;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原:管理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提出与使用审批;核算;保值与归还;执行报告编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情况记载;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原: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523.32万元(原:31.00万元)
登记号:161240000071
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