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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联合发出通知,全市所有助产机构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须首先填报“陕西省出生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出生婴儿个人及父母的详细信息都可以在这个系统中了解到。
通知要求,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助产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新生儿相关信息、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住址及其配偶有关情况等各项记录,并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到“陕西省出生实名登记管理系统”中。对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的孕产妇,在其提供有效证件后方可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如孕妇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人员如果出现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信息,提供假身份证件、授意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开展出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的一项具体措施。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实现卫生、计生出生统计信息共享,对科学客观地反映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比值,检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杜绝出生人口漏报少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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