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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业局安排部署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陈潇 时间:2012-09-20 09:09 来源:市农业局 字号: 打印

      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近日,市农业局专门就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特点,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农业(畜牧)部门要把农产品消费安全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按照《2012年安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安农业发〔2012〕109号)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避免监管缺位、失职和不作为现象发生。
      二是要加强源头监管,加大市场检测力度。要按照市政府《安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发[2008]5号)、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安农业发[201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安农业发[2012]14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安农业发[2012]130号)要求和各地抽检计划,在中秋国庆期间要从源头加强管理,组织力量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整治力度,加大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范围,并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属于农业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消费氛围。要大力宣传和推介“三品一标”产品及优质农产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科学的消费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防止不实报道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节日值班制度,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电话。要完善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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