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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9127 发布日期 2012-09-20 16:42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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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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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邹亚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